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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樱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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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二十一章:第二个名字 (1 / 1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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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城的外登记点,在午後设起。
两张长桌。
四把木椅。
一面临街的白墙。
墙上贴着新的明示。
有收据无名者,先查。
人口不符者,登记。
一般核对者,分日。
不得冲库,不得毁册,不得私刑。
问名者,不以乱论。
这几行字很简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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